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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促会成立法律咨询委员会
时间:2016-6-12 201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发表重要讲话。
胡锦涛强调指出,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8点建议,中国民营企业国际合作发展促进会于2011年2月20日在全国政协礼堂成立了法律维权委员会,并进行了咨询研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曹康泰主任,中央政法委原秘书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束怀德副主任,最高法谢安山原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宋树涛秘书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王厚立会长,最高检申控厅姚世根原厅长,最高检检察官学院姜立年原院长,中央政法委综治办季勤副主任,中纪委监察部办公室郝文义主任,江小华副会长,乔泰阳将军,自由撰稿人、著名的评论家司马南先生等有关领导,专家出席会议。
张维新会长向各位领导专家介绍成立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意义:针对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正确指导并协助民营企业充分科学运用法律及政策,维护企业正当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民促会欲聘请法学界专家、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律媒体等综合资源为民营企业搭建阳光化法律咨询维权平台。
曹康泰主任首先发言:充分肯定民营企业的发展对中国社会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就业方面为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在各方面的力量较弱,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难题,深入研究以何种方式帮助民营企业,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曹主任提出如下建议:一:委员会组织进行问题研究,深入调查了解民营企业在新形势下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如果是制度上和政策上的局限,则通过调查,深入分析,形成报告,为国家完善法律制度以及立法工作提供实际的参考;如果是存在正确制度下执行偏差的问题,委员会则提出建议,督促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真正做到为公共、为企业服务。二:企业遇到具体问题需要解决,委员会将指导企业正确运用法律、政策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束怀德秘书长以多年的亲身经历讲述并分析成立法律咨询委员会的必要性,同时也对委员会未来的工作方式提出严格要求。束秘书长认为,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新型经济形态的变化,使得某些法律的制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许多法律仍有待修订、补充、完善,许多新法仍有待制定,这就要求我们具备执法、司法、护法的智慧。束秘书长并建议,从社会角度参与共建和谐社会,以调查研究为主,借鉴国外及历史经验,提供中肯的意见,排除工作中的障碍。若能够确实提出现实中存在的、专家有见地的意见,将会对中央的决策很有帮助。对于如何做及怎样做好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找准切入点,能够为企业确实解决问题;二是严禁依赖老领导的影响力向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写条子、打招呼,直接插手具体案件。
宋树涛会长讲话:首先,拥护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提出的“创新社会管理”精神。成立法律咨询委员会的非常及时和非常必要,提出了很多具体的建议。
谢安山院长支持成立法律咨询委员会,民营企业处境难的现状确实需要有这样一个能够为他们解决问题的社会平台。希望能就如何咨询维权的方式方法等具体问题进行思考定位。
王厚立会长作为资深的国际法专家,处理过众多关于国家主权意义及国家战略性意义的国际案件。这位老专家的体会是:维权的根本是依靠法律。
乔泰阳将军也是一位跨界专家,曾经组织起草《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管理办法》。乔部长提出的工作方向为:一、广泛调查研究;二、加强宣传、适当反映;三、指导协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多位著名学府的法学专家及知名律师所的司法实践者纷纷提出卓见,同意成为法律咨询委员会顾问并为法律咨询委员会的发展献言献策。研讨会气氛积极热烈,民营企业可以通过这些资源的指导,学习正确的科学发展思维,为民营经济发展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研讨
全国人大法工委乔晓阳主任与张维新会长 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主任与张维新会长
会议合影